2018年7月10日,商務部發(fā)布2018年第57號公告,公布對原產于美國和日本的進口光纖預制棒產品反傾銷期終復審調查的裁定。決定自2018年7月11日起,對原產于美國和日本的進口光纖預制棒繼續(xù)征收反傾銷稅,實施期限5年。
商務部裁定如果終止反傾銷措施,原產于美國和日本的進口光纖預制棒對中國的傾銷可能繼續(xù)或再度發(fā)生,對中國國內產業(yè)造成的損害可能繼續(xù)或再度發(fā)生。商務部根據調查結果向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提出繼續(xù)實施反傾銷措施的建議。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根據調查機關的建議作出決定,自2018年7月11日起,對原產于美國和日本的進口光纖預制棒繼續(xù)征收反傾銷稅,實施期限5年。
該產品歸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口稅則》稅則號:70022010。該稅則號下進口產品直徑小于60毫米的除外。
此外,商務部還公布了對原產于美國的進口非色散位移單模光纖傾銷及傾銷幅度期間復審的裁決。
7月10日,商務部發(fā)布2018年第53號公告,公布對原產于美國的進口非色散位移單模光纖傾銷及傾銷幅度期間復審的裁決。
商務部裁定原產于美國的進口非色散位移單模光纖在復審調查期內存在傾銷,并據此確定了傾銷幅度。根據裁定,自2018年7月11日起,進口經營者在進口原產于美國的非色散位移單模光纖時,應依據裁定所確定的各公司傾銷幅度(33.3%-78.2%)向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繳納相應的反傾銷稅。
該產品歸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稅則》:90011000。但不包括該稅則號下其他種類的光纖和光導纖維束及光纜,以及ITU-T G.657A/B型光纖產品。
2015年8月19日,商務部發(fā)布2015年第25號公告,決定對原產于日本、美國的進口光纖預制棒征收反傾銷稅,實施期限為兩年。
2017年8月18日,應國內光纖預制棒產業(yè)申請,調查機關發(fā)布2017年第35號公告,決定自2017年8月19日起對原產于日本、美國的進口光纖預制棒所適用的反傾銷措施進行期終復審調查。
光纖預制棒是具有特定折射率剖面并用于制造光導纖維(簡稱光纖)的石英玻璃棒,主要用于制造光導纖維,制造出來的光纖用于各類光纜結構進行光信號傳輸。